澳门新浦新京娱乐研究生學位論文 答辯實施細則(試行) 為更好地規範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研究生申請學位論文答辯的基本條件 1.研究生在讀期間完成了培養計劃所規定的各個環節的任務,取得規定學分。 2.通過學位論文開題答辯。博士、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均要求在第三學期結束前完成,如有特殊情況不能開題須提交書面申請延期開題,且學位論文開題與學位論文答辯間隔時間至少應在一年以上。 3.完成學位論文中期檢查。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中期檢查應與預答辯時間至少間隔三個月。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中期檢查應與預答辯時間至少間隔兩個月。 4.研究生學位論文應符合《澳门新浦新京娱乐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認定及處理暫行辦法》(校研字〔2015〕7号)中關于學位論文複制比等要求。 5.博士、碩士研究生應達到《澳门新浦新京娱乐關于研究生在讀期間科研成果基本要求的規定(試行)》及所屬學院有關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要求。 6.通過學位論文預答辯并按預答辯提出的意見與建議進行了學位論文修改。 7.博士、碩士研究生應獨立完成學位論文并通過校級或院級學位論文評審。 第二條研究生學位論文預答辯要求 1.研究生學位論文預答辯工作應在學位論文送審之前一個月完成,以保證研究生學位論文在評審前有足夠的修改時間。 2.研究生學位論文預答辯委員會組成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預答辯委員會至少由3名具有博導資格的專家組成,導師不可作為預答辯委員會成員;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預答辯委員會至少由3名具有碩導資格的專家組成,導師可作為預答辯委員會成員。 第三條研究生學位論文評審通過後,由研究生填報《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審批表》,提交所在學院并經同意後,于答辯前10天交研究生院審核。審核通過後,領取答辯表決票。 第四條研究生申請學位論文答辯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申請表; 2.研究生培養計劃; 3.研究生成績單; 4.開題報告; 5.中期檢查表; 6.發表論文及其他科技成果證書的複印件; 7.預答辯材料; 8.研究生學位論文評閱書; 9.研究生學位論文。 第五條答辯前一周,答辯工作負責人需在校内主要公告欄張貼“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公告,明确答辯時間、地點、答辯委員會成員、答辯人和論文題目。 第六條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的組成 1.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5-7人奇數委員組成,均應具有正高級職稱且具有本學科博士研究生導師資格,其中外單位委員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委員會主席應由外單位專家擔任。另設答辯秘書1人,答辯秘書由相同或相近專業教師擔任,要求為講師及以上職稱。 2.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3-5人奇數委員組成,均應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且委員會主席應由教授或相當職稱的校外專家擔任。專業學位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應有1名企業或行業專家。另設答辯秘書1人,答辯秘書由相同或相近專業教師擔任。 3.研究生指導教師不得擔任其負責指導的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委員。 4.答辯委員會的組成由所屬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負責審批,并報送研究生院備案。 第七條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程序及要求 1.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前須向研究生院提交《研究生個人情況表》,研究生院審核通過後派員參加并完成以下工作:(1)宣讀答辯委員會組成名單;(2)介紹答辯人基本情況,包括入學簡曆、學習成績、學分、在讀期間的科研成果和研究生學位論文評閱人意見。 2.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負責主持答辯會,并宣布開始。 3.答辯人就學位論文主要内容進行報告,博士研究生報告時間原則上不少于40分鐘,且不超過1小時;碩士研究生報告時間原則上不少于15分鐘,且不超過30分鐘。 4.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委員就論文提問、質詢,答辯人應答,碩士研究生提問時間一般不少于15分鐘,博士研究生一般不少于30分鐘;若為公開答辯,經答辯委員會主席同意,其他與會人員也可就論文的學術問題進行提問。 5.答辯會休會,答辯委員會舉行内部會議(1)答辯委員會以不記名投票方式對是否通過學位論文答辯進行表決,獲得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者視為通過學位論文答辯。(2)答辯委員會就論文水平和答辯情況形成答辯決議,并在其中明确是否建議授予相應學位。 6.答辯會複會,由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委員會的表決結果與答辯決議。答辯人就表決結果與答辯決議進行表态。 7.答辯會結束。 第八條答辯未通過者,經答辯委員會表決,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可允許學位論文答辯人在半年後重新申請答辯1次,但不得超過最長學習年限。 第九條研究生申請提前畢業學位論文答辯的條件 1.符合研究生申請答辯的基本條件。 2.滿足《澳门新浦新京娱乐關于研究生在讀期間科研成果基本要求的規定(試行)》中提前畢業的條件。 3.無挂科、無重修情況,且課程平均分不得低于85分。 4.博士研究生的學位論文盲評成績三分之二及以上為優秀,碩士研究生的學位論文盲評成績均為優秀。 第十條學制2年的碩士研究生不得申請提前畢業答辯。 第十一條本細則由校長辦公會授權研究生院解釋。 第十二條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