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澳门新浦新京娱乐學生綜合測評辦法(修訂)》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澳门新浦新京娱乐綜合測評細則》。
一、綜合測評成績計算:
綜合測評成績包括學業測評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兩個部分。計算辦法為:綜合測評成績=學業測評成績×70% +綜合素質測評成績×30%
(一)學業測評成績:
學業測評成績是對學生各門課程的理論學習和運用專業知識程度的内容的綜合考核。學業成績測評=平均學分績點折合分+加分
1.學業基礎分計算方法如下:
(1)計算平均學分績點=[∑(課程學分×質量績點)]÷[∑課程學分]
(每學期開學初,由學生獎助評審工作組統一從教務系統中導出平均學分績點後,下發各班。)
(2)根據平均學分,采用插入法折算成百分制,折算方法為:
平均學分績點 |
平均學分績點折合分 |
4.0 |
95分 |
3.5~3.9 |
85~89分 |
3.0~3.5 |
80~85分 |
2.5~3.0 |
75~80分 |
2.0~2.5 |
70~75分 |
1.5~2.0 |
65~70分 |
1.0~1.5 |
60~65分 |
0~1.0 |
50~60分 |
2.加分項目及标準如下:
考試科目單科獲100分者加1分。
項目 |
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滿分100分) |
思想品德 |
文體活動 |
科技創新 |
志願服務與社會實踐 |
滿分分數 |
45分 |
20分 |
25分 |
10分 |
(二)綜合素質測評成績:
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思想品德+文體活動+科技創新+志願服務與社會實踐
<一>思想品德(滿分45分)
1.政治素質(滿分15分):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維護核心,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政治立場堅定,旗幟鮮明。能認真學習和貫徹黨 的路線、方針、政策,思想積極要求進步,健康向上,積極向黨團組 織靠攏,積極參加政治學習活動。不參加各種邪教組織、非法宗教活 動及迷信活動。
無故不參加黨、團支部生活會,黨、團支部活動及政治學習每次扣0.5分。參加各種邪教組織、非法宗教活動及迷信活動者該項成績 以零分計。(學生黨員由所在黨支部考核,其他學生由所在團支部考核。)
2.道德品質(滿分10分):自覺遵守社會公德,遵守社會秩序,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助人為樂,愛護公物,誠實守信,講究衛生,勤儉節約,并敢于和各種不良行為作鬥争。
有違反公共場所秩序和社會公德的行為,受到學院、年級通報批評者,每次扣1分。無正當理由拖欠學費,扣1分。宿舍安全衛生文明檢查不合格宿舍,宿舍成員每人每次扣1分。(由班級綜合測評小組考核。)
3.組織紀律(滿分10分):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校規校紀,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并敢于和各種違法違紀現象作鬥争。關心熱愛集體,具有合作精神,積極參加各項集體活動,沒有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現象。自覺遵守課堂紀律,上課無遲到、早退或曠課現象。
班級會議及活動無故缺席每次扣0.3分,年級和學院活動無故缺席每次扣0.5分,學校重大活動無故缺席每次扣1分,上課遲到、早退每次扣0.5分,曠課每次扣1分,受到學校、學院違紀處分者在處分期限内此項成績以零分記。(由班級綜合測評小組考核。)受到年級通報批評者,每次扣2分。(由年級輔導員提供相應材料。)
4.其他(10分)
(1).幹部加分:學生幹部有義務為集體服務,做好本職工作。學生幹部由相關負責的老師組織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加分,加分區間為0-3分,累計不超過3分。
<1>.班級綜合測評小組根據班委平時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表現優秀加3分,良好加2分,中等加1.5分,一般加0.8分,優秀、良好、中、—般的比例為1:2:3:4。
<2>.院、校學生會主席加3分,部長加2.5分。
<3>.社團主席加2.5分,部長加2分。
<4>.學院其他工作組加分參照院學生會幹部加分标準。
<5>.其他幹部:班主任助理加1分。
注:學院社團包括青年文明建設協會、學雷鋒小組、AM舞團、合唱團、田徑隊、足球隊、籃球隊等。學校其他部門社團幹部加分參照我院社團幹部加分标準。
(2).受到各級各類表彰級别加分,具體如下:
獲國家級(國際級)表彰每項加8分,獲省級表彰每項加5分;獲校級表彰每項加3分;(如:校優秀學生幹部、校三好學生、校優秀團學幹部、校優秀團員、校優秀共産黨員、年度優秀大學生等。);獲院三好等每項加2.5分;其他各類單項獎每項加2分。獲得校級先進宿舍等榮譽的宿舍,該宿舍宿舍長加2分,宿舍成員每人加1.5分。獲得校級先進班集體、先進團支部等榮譽的班級,該班級班委加2分,其他同學加1.5分。
注:以上如同時獲得兩個及以上加分項目者取最高值加分。
(3).義務獻血者,每次加1分;有助人為樂、拾金不昧等良好行為,受到表揚或表彰者加1—2分(不包括含有報酬的表揚信);敢于和不良行為作鬥争和各種違法違紀現象作鬥争,事迹突出者酌情加2—3分。
(4).上述各條若同一時間受到多次表彰,以最高分計,以上項目累計加分不超過10分。
<二>文體活動(滿分20分)
1.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體育課程成績或體能測試合格者加10分。
2.積極參加學校、學院、校區組織的人文素質報告、講座、各類文體活動以及學院安排的臨時活動(不包括含有報酬的活動),每參加一次加0.3分,同一活動不可重複加分。
注:學院學生會及社團組織根據成員參加活動表現進行内部考核,并需給出活動分加分依據。主席活動分上限7分、部長上限6分、部員上限5分;學院社團包括青年文明建設協會、學雷鋒小組、AM舞團、合唱團、田徑隊、足球隊、籃球隊等活動分上限3分。學校、學院其他組織參照院學生會加分标準。
3.作為參賽選手(包括替補選手)參加各類文體、演講、辯論比賽等,每參加一次加0.5分,獲獎者按獲獎級别加分,同一比賽按獲獎最高級别加分,此項最高加分不得超過10分。
具體加分标準如下:
類别 |
級别 |
名次 |
分數 |
文體比賽 |
院級 |
第一名 |
3分 |
第二名 |
2分 |
第三名 |
1分 |
四-六名 |
0.5分 |
校級 |
第一名 |
4分 |
第二名 |
3分 |
第三名 |
2分 |
四-六名 |
1分 |
省、市級 |
第一名 |
7分 |
第二名 |
6分 |
第三名 |
5分 |
四-六名 |
4分 |
國家級 |
第一名 |
10分 |
第二名 |
9分 |
第三名 |
8分 |
四-六名 |
7分 |
注:優秀獎按參賽者加分,參加未獲獎者需參賽證明。
<三>科技創新(滿分25分)
1.科技競賽活動
積極參加學校、學院、校區組織的學科競賽和科技活動等,每參加一次加0.5分。代表學校參加校級以上組織的學科競賽和科技活動等,每參加一次加1分。獲獎者按獲獎級别加分,同一比賽按獲獎最高級别加分,此項最高加分不得超過10分。具體加分标準如下:
類别 |
級别 |
名次 |
分數 |
學科競賽和科技活動 |
院級 |
一等獎及以上 |
4分 |
二等獎 |
3分 |
三等獎 |
2分 |
校級 |
一等獎及以上 |
6分 |
二等獎 |
5分 |
三等獎 |
4分 |
省、市級 |
一等獎及以上 |
8分 |
二等獎 |
7分 |
三等獎 |
6分 |
國家級(國際級) |
一等獎及以上 |
10分 |
二等獎 |
9分 |
三等獎 |
8分 |
注:優秀獎按參賽者加分,未獲獎者需參賽證明。
2.發表論文加分标準如下:
級别 |
加分标準 |
第一作者 |
其他作者 |
SCI、CSSCI收錄論文 |
10分 |
8分 |
EI收錄的論文 |
8分 |
6分 |
中文核心期刊 |
6分 |
4分 |
具有正式刊物号的期刊以及其他國際、國内會議論文 |
4分 |
2分 |
注:同一著作、學術論文按最高級别标準加分一次
3.被授予或受理專利加分标準如下:
類别 |
加分标準 |
排名第一人 |
其他人員 |
被授予 |
被受理 |
被授予 |
被受理 |
發明專利 |
10分 |
5分 |
5分 |
3分 |
實用新型專利 |
5分 |
3分 |
3分 |
1.5分 |
外觀設計專利 |
3分 |
1.5分 |
1.5分 |
1分 |
注:獲得專利,又将專利成果發表論文,不累加;轉化為應用成果再加10分。
4發表文學作品、新聞通訊稿件加分标準如下:
級别 |
加分标準 |
第一作者 |
其他作者 |
市、校級刊物、網絡平台 |
3分 |
1分 |
省級刊物、網絡平台 |
6分 |
4分 |
國家級刊物、網絡平台 |
9分 |
7分 |
注:在院級刊物、網絡平台發表作品者,各學院酌情加分,總分不能超過1分。
5.資格等級證書加分标準如下:
(1)國家外語四級考試成績達到425分及以上者加2分,六級考試成績達到425分及以上者加4分。
(2)通過國家計算機二級考試者加2分,通過國家計算機三級考試者加4分。
(3)取得社會認證的其他資格證書,視情況加2-4分,獲得駕駛證不加分。
注:如有未涉及的獲獎等級加分,根據實際情況由綜合測評領導小組商議決定。
<四>志願服務與社會實踐(滿分10分)
1.積極參加志願服務活動,按志願服務星級加分,總分不超過5分。具體加分标準如下表:
星級 |
加分标準 |
五星 |
5分 |
四星 |
4分 |
三星 |
3分 |
二星 |
2分 |
一星 |
1分 |
注:志願者指不以物質報酬為目的,利用自己的時間、技能等資源,自願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志願活動加分必須出具正規單位、組織、團體或機構的證明,如不體現志願服務時間,按最低星級加分。
2.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每參加一次0.5分,每撰寫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社會實踐報告,經班主任、輔導員審閱合格後可酌情加1-2分,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注:實踐報告加分,需有實踐證明,并加蓋公司單位或組織機構公章。
二、測評組織實施
1.成立學院綜合測評領導組與班級綜合測評小組
每學期開學初,即成立學院綜合測評領導組與班級綜合測評小組,開展學生綜合測評工作。
澳门新浦新京娱乐綜合測評領導組由學院書記、院長任組長,副書記任副組長,輔導員任成員,且下設學生獎助評審工作組。
班級綜合測評小組由班主任任組長,學習委員任副組長(負責具體工作),班長、團支書、學生代表任成員(成員不少于班級人數的20%,每個宿舍要有一名學生代表,普通學生不少于3人)。
2.綜合測評流程
(1)計算學業測評成績:每學期開學初,各班學委組織本班綜合測評小組計算學業測評成績并排名,在本班公示無異議後由本人簽字确認,班主任簽字,班級綜合測評小組成員簽字确認後交學院學生獎助評審工作組審核。
(2)計算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根據本測評細則,各班綜合測評小組整理本班同學綜合素質測評相關材料(所有加分項目必須有證明材料),并作數據彙總,在本班公示無異議後由本人簽字确認,班主任簽字,班級綜合測評小組成員簽字确認後交學院學生獎助評審工作組審核。
(3)計算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各班綜合測評小組計算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給出獎學金推薦名單,由學生本人簽字确認,班主任簽字,班級綜合測評小組成員簽字确認,學院學生獎助評審工作組審核後進行公示,無異議上報學生處。
注:各班材料審核工作至少要有兩名學院學生獎助評審工作組成員審核,審核後簽字。
3.工作要求
測評辦法是對學生在校期間德、智、體、美、勞等諸方面表現及實際能力的全面考核和評定,務必嚴肅認真、民主公開,杜絕草率行事、弄虛作假,測評結果要向全院師生進行公示。
測評過程中因同一事件受不同部門表彰者隻按最高級别加分,不重複加分。
4.測評結果的作用
測評結果将作為評定獎學金、評先選優、發展黨員、向用人單位推薦等的重要依據。
三、綜合測評其他相關要求
1.學生有違紀行為,參照《澳门新浦新京娱乐違紀處分辦法》第五條、第八條。
2.綜合測評隻對在學期末參加統一期末考試的學生進行測評,緩考學生不可參評。
3.學期内考試(含考查課程)有一門不及格(包括選修課、體育課),不得參評。
4.學生應誠信測評。如若發現僞造證書、證明材料,虛報成績,取消參評資格,并上報學院進行通報批評。
5.在綜合測評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依次優先考慮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學業成績獲得獎學金。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6.綜合測評結束後,仍有涉及核對銀行賬号,簽字确認、領取證書等工作,要求相關學生積極配合工作,此項工作将列為個人今後申請獎項榮譽和班級集體榮譽考核的标準。
7.所有加分項必須有相關證明材料,且時間必須介于本學期起止日期。
8.若有其餘未涉及情況,統一由澳门新浦新京娱乐綜合測評領導組商議決定實施。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澳门新浦新京娱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