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青年文明建設協會是我校學生在共同的興趣與愛好的基礎上,自願結合在一起,進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群衆性社團。
第二條 青年文明建設協會是校園科技學術文化建設和校園文明建設的重要力量,凡在我校在校學生均可申請加入。
第三條 青年文明建設協會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的基礎上,以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弘揚校園主旋律為根本宗旨,利用課餘時間,創造性的開展理論教育,科技創新,文化體育等豐富多彩的活動,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學術性、知識性、趣味性,同時提高大學生綜合素質,為同學的全面成才進行服務。
第四條 青年文明建設協會遵循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協助校團委全面負責學生社團工作)的管理,服從學校團委的領導和安排。
第五條 青年文明建設協會作為學生綜合素質培養的一個重要載體,在校園文化建設中發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學生社團的管理體制,促進和保障學生社團積極健康的發展,進一步活躍校園文化生活,特制訂本條例。
第六條 青年文明建設協會宗旨為:“文明修身,嚴于律己,共同提高大學生的個人修養”。
第二章 活動範圍
第六條 本社團的所有活動由建協成員決定,由澳门新浦新京娱乐團委批準,方可進行。
第七條 活動應力求讓每一個部員都能得到鍛煉。
第八條 活動内容需積極健康。
第九條 活動盡量在校園範圍内開展,但也可在有保障的情況下,進行校外公益活動。
第十條 活動時間盡量與上課時間避開。
第三章 部員
第十一條 申請加入本社團的部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澳门新浦新京娱乐學籍,且為現在校學生;
(二)擁護本社團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社團的意願;
(四)有集體觀念和奉獻精神
第十二條 部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主席團、部長讨論通過;
(三)由各部部長頒發給部員證;
第十三條 部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社團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社團的活動;
(三)獲得為本社團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社團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四條 部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社團的決議;
(二)維護本社團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社團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社團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為本社團的建設提供積極性建議;
第十五條 部員的退會和除名
(一)學生畢業離校則自動退出社團。
(二)根據本人自願原則,經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即可退出社團,取消部員資格。
(三)有嚴重影響社團名譽行為的成員,違反工作制度以及違法亂紀等破壞學校名譽、觸犯法律的組織成員立即除名。
(四)不服從組織安排,工作不積極主動的成員,經主席團、部長通過, 予以除名;
(五)部員l年不交納會費或3 次不參加本社團活動,視為自
動退會。部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主席團、
部長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 主席團
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部長;
(三)審核、通過本社團的工作計劃和工作彙報;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培養推薦社團接班人,做好主席團換屆選舉工作
(六)加強校内、外之間的社團交流,擴大社團影響,樹立社團良好形象。
第十七條 本社團設主席一名,副主席兩名,秘書長一名,部長若幹名;本社團管理機構成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精通本社團工作,有一定組織能力;
(二)思想積極上進,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三)學習上勤奮刻苦,成績優良;
(四)工作上積極主動,團結同學,樂于助人,有奉獻精神。
本社團的主席、副主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社團業務領域内有較大影響,任職部長期間工作成績突出;
(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1年;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本社團主席不得兼任其他社團的主席,副主席。
第十八條 主席職責:
本社團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确定本社團各階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務
(二)領導各部門及下屬組織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會
(三)監督各部門工作,對各部門工作進行考核
(四)負責社團重大活動的籌備和組織
(五)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六)加強内部人員的團結,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協調各方關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九條 副主席職責:
社團副主席協助主席處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負責的各項工作,主席不在時,代理主席的工作。
第五章 資産管理
第二十條 本社團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學校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内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條 本社團按照學校有關規定收取部員會費。
第二十二條 本社團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部員中分配。
第二十三條 本社團建立嚴格的财務管理制度,保證賬目資料合法、真實、準确、完整。
第二十四條 本社團換屆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處和主管單位組織的财務審計。
第二十五條 本社團的資産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9年6月3日部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社團所有。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